| 答 疑
关于公有房屋土地清理系统使用的几点说明
1、系统登录后请按照房屋土地清理下载专区的软件使用说明,先行完成浏览器设置和报表初始化设置,再填报专项清理业务数据。
2、公有房屋土地清理系统中提供了区县或部门房屋土地清理情况汇总信息。
3、系统中已导入资产的资产编号为清查系统中资产卡片编号,新增资产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单位填列。
清理的公有房屋如何填报?
1、房屋是按照实际占有使用为原则,即不论产权归属,由目前实际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填报,产权不在填报单位的需备注说明。如党政机关某单位实际占用的房屋产权单位是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须由该占用单位进行填报,但只填面积,不填价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填报时予以剔除。
2、清理中坚持“实物为主,价值为辅”原则,价值不清的可暂估填报。房屋建筑物原始价值信息无法取得的,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年),按照下列标准估算:
(1)办公用房:混合结构17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800元/平方米。
(2)住宅用房:混合结构105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700元/平方米。
(3)办公用房如有装潢,每平方米增加价值450元;新建投入使用后的历次装修,应该按照工程决算金额增加房屋总价。
3、单位已经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或资产交付的房屋,单位应该根据规划面积和实际投资额如实填报。
4、目前空置或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职工承租的房改存量住宅用房,按实填报。
5、用于经营的公有房屋,由签订经营出租合同的单位进行填报。
6、用于经营的人防工程仅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情况表》(综合表二)。
房产填报情形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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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情形 |
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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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产权 |
权益方式 |
权属证书 |
面积 |
价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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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权 |
有产权证 |
按实填列 |
按实填列 |
按账面价值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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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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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填列 |
按账面价值/估价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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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 |
分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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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填列 |
不填价值 |
说明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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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偿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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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填列 |
不填价值 |
说明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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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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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填列 |
不填价值 |
说明产权单位 |
清理公示的内容是什么?
各清理单位按照应填报表进行公示,如某单位的某张应填报表无事项,按照零报告制度也应公示。党政机关公示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公示表一、表二、表三、表七,其他事业单位公示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七。
如何报送清理报表等书面材料?
自查上报阶段:每个清理单位应单独编制报表,上报一套完整的书面材料,具体包括:清理工作总结、清理综合报表及附表、编制说明、公示结果报告等。
8月底前,市级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后,一式一份,统一上报市级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区县单位的书面材料报送本区县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理整改阶段:各单位按照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清理和整改。各区县、市各部门于12月底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报告报送市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表不用打印。报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方法;
2、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公有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
3、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富余、闲置及用于经营的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等)整改的情况;
4、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和其他未脱钩经济实体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5、清理工作的成效;
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责任追究情况,进一步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